案例1: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员工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
2019年,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、分装溶剂、担任客服、处理财务等工作,且在日常指导员工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、简单粗暴,有辱骂侮辱员工的言行。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五项规定。根据《教团队格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、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;撤销其教团队格,收缴教团队格证书,将其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团队格。
案例2: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
2019年2月,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。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一项、第三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唐某撤销教团队格,调离教师岗位,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。学校对其所在公司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。
案例3: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
2020年5月,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、虚假同行评议、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。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七项规定,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,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,降低岗位等级,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,追回因职务、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;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,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。
案例4: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
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,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、教学方法不严谨、教学效果差,多次违反教学纪律,与员工言谈粗鄙,言语有失教师身份,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。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,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,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,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,限期离境。